如果各国希望采取这种行动
其他条约使用辅助舰一词来表示主要不是战斗舰艇的“战舰”。一个例子是 1936 年关于土耳其海峡的《蒙特勒公约》(附件 II.B(6)),尽管该条约确实明确将一类海军辅助舰艇(运载燃料的舰艇)与其他海军辅助舰艇区别对待(第 9 条)。但关键点是,这些表述仍然将辅助舰艇归类为“战舰”,而不是一种独特的舰艇类别。现代领海理论所体现的军舰与辅助舰艇的分离,可以说是1958 年和1982 年海洋法公约以及“非商业服务的国家船舶”新概念的结果和实现的(参见1958 年公海公约第 9 条;1958 年领海和毗连区公约第 22 条;1982 年领海法公约第 31 至 32 条)。这里的挑战是要认识到,由于现代 LoNW 辅助概念相当新,因此它也许还只是薄薄地嵌入。,这可能会使其变得不稳定。也就是说,鉴于这种现代辅助概念充其量只是近 哥伦比亚 WhatsApp 号码列表 期习惯的产物,而且其条约出台传统上并没有以这种方式区分军舰和辅助舰艇,因此可能仍有一些发展和完善的空间。这意味着,如果一些国家的利益需要,它们可能会寻求撤销这种尚未在条约中明确化的“现代”区别,以便它们可以在更大范围的交战行为中使用辅助舰艇。
这种愿望可能产生的一个关键例子是日常执行封锁或临检和搜查制度,而这种制度作为交战权,目前只允许军舰行使。因此,这种相对现代的区别也使得有必要更好地定义“交战权”的范围,因为辅助舰不再是军舰的一个子类别。《纽波特手册》(§3.1)列出了只有军舰(但不是辅助舰)才能行使的交战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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